反恐首案|法官指陪審團須考慮證人彭軍壕會否為減刑而剪裁證供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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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11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1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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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,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,法官今(22日)續於高等法院引導陪審團。法官指賴振邦被指是Bobby,陪審團須考慮控方證人彭軍壕會否為了減刑而剪裁證供,指稱賴為Bobby,若陪審團不能肯定賴是Bobby,則不能連繫賴為串謀者。
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
法官張慧玲總結被告賴振邦的證供,法官指賴沒有作供是其權利,不可因而作出不利揣測。法官指,有警員供稱在2020年1月19日帶賴到長沙灣警署作「debriefing」,調查賴的背景,政治立場以及與其他被捕人士關係,並非搜證一部份。

據辯方說法,賴被要求脫去衣物只穿內褲,有警員罵賴是「曱甴」;賴穿回褲子後發現其褲袋內有子彈,警員取出並用子彈在賴的上身磨擦,以留下DNA;警員又稱釋放賴後會對外稱賴「篤灰」。警員在盤問下一一否認,但承認賴最終沒有回答任何問題,調查過程花上2小時,警員解釋或因年紀大而重複提問了。

法官指,賴沒有作供,沒有證供顯示賴被打的過程,陪審團須考慮是否信納警員證供。

另外,控方證人彭軍壕指賴為Bobby,辯方則指賴的姐夫叫賴為呀邦,但本案的Telegram訊息沒有出現過呀邦。法官指,陪審團須考慮賴的家人沒叫賴的英文名,是否代表賴沒有英文名或不是叫Bobby。

法官又指,陪審團須考慮證人彭軍壕會否為減刑而剪裁證供,例如Bobby另有其人而彭代入為賴,若陪審團不能肯定賴是Bobby,則不能連繫賴為串謀者。

聆訊明(23日)續。

記者:陳曉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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